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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会会员日常慰问管理办法

2023-04-27     发布:    点击:213


一、政策依据

 1.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总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工办发〔2018〕7号)

 2.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2017〕32号)

 3.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二、慰问对象

 按时缴纳工会会费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生育、本年度患病、退休、去世和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等。

 三、慰问标准

 序号

 慰问事项

 慰问标准(元)

 慰问形式

 1

 会员结婚

 400

 分工会实物慰问

 2

 会员符合政策生育

 300

 分工会实物慰问

 3

 会员生病

 300

 分工会实物慰问

 4

 会员患重大疾病

 2000

 分工会现金慰问

 5

 会员父母去世

 1000

 分工会现金慰问

 6

 会员配偶、子女去世

 10000

 校工会现金慰问

 7

 会员去世

 10000

 校工会现金慰问

 8

 会员退休

 400

 校工会实物慰问

      四、慰问形式

(一)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生育、生病的慰问,由会员所在分工会审核,并购买实物对会员进行慰问,所需资金从分工会经费中列支。

(二)会员患重大疾病、会员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现金慰问程序如下:

 1.会员所在工会小组审核会员资格,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会会员日常慰问审批表》(见附件);

 2.分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单位盖章;

 3.校工会负责人审批;

 4.领款人到校工会财务室填写领款收据,领取慰问金。

 会员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父母)去世慰问金从会员所在分工会经费列支,会员及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去世慰问金从校工会经费中列支。

 (三)会员退休慰问由校工会购买实物进行慰问。

五、本办法即日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会会员日常慰问审批表

 2.重大疾病慰问范围



 中国教育工会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

  2023414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会会员日常慰问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工发[2023]8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