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会会员日常慰问管理办法
2023-04-27 发布: 点击:213次
一、政策依据
1.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总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工办发〔2018〕7号)
2.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2017〕32号)
3.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
二、慰问对象
按时缴纳工会会费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生育、本年度患病、退休、去世和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等。
三、慰问标准
序号 | 慰问事项 | 慰问标准(元) | 慰问形式 |
1 | 会员结婚 | 400 | 分工会实物慰问 |
2 | 会员符合政策生育 | 300 | 分工会实物慰问 |
3 | 会员生病 | 300 | 分工会实物慰问 |
4 | 会员患重大疾病 | 2000 | 分工会现金慰问 |
5 | 会员父母去世 | 1000 | 分工会现金慰问 |
6 | 会员配偶、子女去世 | 10000 | 校工会现金慰问 |
7 | 会员去世 | 10000 | 校工会现金慰问 |
8 | 会员退休 | 400 | 校工会实物慰问 |
四、慰问形式
(一)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生育、生病的慰问,由会员所在分工会审核,并购买实物对会员进行慰问,所需资金从分工会经费中列支。
(二)会员患重大疾病、会员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现金慰问程序如下:
1.会员所在工会小组审核会员资格,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会会员日常慰问审批表》(见附件);
2.分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单位盖章;
3.校工会负责人审批;
4.领款人到校工会财务室填写领款收据,领取慰问金。
会员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父母)去世慰问金从会员所在分工会经费列支,会员及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去世慰问金从校工会经费中列支。
(三)会员退休慰问由校工会购买实物进行慰问。
五、本办法即日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会会员日常慰问审批表
2.重大疾病慰问范围
中国教育工会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会会员日常慰问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工发[2023]8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