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职工瑜伽协会章程
2023-03-24 发布: 点击:0次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职工瑜伽协会(简称“北地瑜伽协会”),英文名称为CUGB Yoga Association。
第二条 北地瑜伽协会简介:北地瑜伽协会由瑜伽爱好者发起成立,成员为工会会员的非营利性的教职工协会。协会依托线下、线上交流平台,为本校广大瑜伽爱好者提供一个修身养性、增强体质、美容塑形、增进友谊的平台。
第三条 北地瑜伽协会宗旨:团结广大教职工瑜伽爱好者,通过瑜伽运动增强身体素质,锻炼形体与内涵,提升外在与内在气质,释放压力,增强自信心,保持青春活力,营造健康积极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第四条 北地瑜伽协会全员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规范发展。协会班子团结一心,勤勉尽职。
第五条 北地瑜伽协会的主管单位是校工会,服从校工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属我校工会会员均可加入北地瑜伽协会,协会长期接受会员申请,自愿加入,并可随时申请离会。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认可并拥护本协会章程;
(三)遵守本协会相关的要求和安排。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报名;
(二)协会班子审查;
(三)注册通过;
第八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三)有参与本协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对本协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意见和向校工会反映的权利;
(五)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本协会事务,参与组织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六)本协会成员有积极承担协会委托工作的义务,需积极主动完成协会布置的工作,为弘扬瑜伽事业出谋划策,做出贡献。
第九条 会员资格免除。本协会对不履行会员义务,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给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的会员,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暂停或免除会员资格。
第三章 活动范围
第十条 北地瑜伽协会的主要活动范围:
(一)在全校范围内,大力推广教职工瑜伽活动,促进瑜伽活动开展,提高瑜伽运动技术水平;
(二)定期举办瑜伽教学活动,聘请教练进行专业教学;
(三)普及瑜伽理论与文化知识,举办瑜伽学习心得交流活动;
(四)组织会员进行瑜伽表演;
(五)搞好协会建设,加强与校内其他协会及校外瑜伽协会的联系和交流;
(六)完成校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一条 北地瑜伽协会由6-8名成员组成协会班子。本协会班子每届任期为3-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班子成员的资格: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热爱瑜伽活动,自愿为本协会工作;
(三)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或为本协会运作管理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尽职尽责、廉洁自律。
第十三条 班子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班子成员由校工会提名和协会讨论,共同确定;
(二)换届改选时,由协会组织换届;
(三)罢免、增补、或因工作需要调整,应由班子成员表决通过,报校工会审批;
(四)班子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校工会备案。
第十四条 班子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本协会利益;
(四)出席本协会活动,参与本协会管理;
(五)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相关工作;
(六)宣传本协会宗旨;应当处事积极、热情和谦慎,尽心尽力为协会和会员做好服务,愿意为协会工作付出时间和精力,并不断想方设法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班子成员的劳动应得到所有会员的尊重和积极配合。
(七)承担本协会章程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决策机构是协会班子,协会班子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聘任指导教师;
(三)决定重大活动计划;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协会班子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班子结构:
(一)会长1名。负责协会总体工作,对各方面工作加以统筹安排;召集协会工作会议,制定协会发展目标,策划组织协会活动,带动协会健康发展。
(二)副会长2-3名。协助会长协调协会有关工作,负责做好协会分管工作。
(三)秘书长1名。秘书长负责组织实施协会具体活动,贯彻落实协会的有关决议,负责协会日常事务。
(四)副秘书长2-3名。协助秘书长组织具体活动,贯彻落实协会决议和协会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1)日常活动经费由校工会提供;
(2)教学活动经费及场地费由学员缴纳学费支付。
第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由专人负责。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班子表决通过后7日内,报校工会审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协会班子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协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校工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教职工瑜伽协会
二O二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