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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2022-02-22     发布:    点击:170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二级教代会是基层单位民主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二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民主程序行使职权。二级教代会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二级单位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人数在50 人(含)以上的单位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章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的职权

(一)听取本单位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重要改革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本单位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本单位内分配实施方案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基本规章制度。

(四)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参与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

(五)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本单位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

(六)讨论有关的其他事项。

机关、教辅等二级教代会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确定工作职责。

二级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六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七条  凡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占本单位教职工人数比例原则上为20%-30%。可视实际情况确定代表总数和产生范围,代表总数不得低于20人。学校教代会代表以及本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一线教职工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女教师和少数民族代表。

二级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可以连选连任。选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撤免、更换和补选本单位的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二级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二级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本单位工作向本单位领导和本单位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二级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代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原选举单位可依照规定的程序,罢免、更换和补选本单位代表。

第十四条  根据大会的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离退休教师和学生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

第四章 组织规则和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届期5年,可与二级工会同时换届。届内实行年会制度,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大会。二级教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或教职工说明原因。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分工会提交本单位党政研究确定,并提请二级教代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级教代会的工作定期向教职工发布,并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建立请示和报告制度。二级教代会召开前一周内应向学校工会书面请示,二级教代会召开后一周内应向学校工会书面报告会议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召开二级教代会,须在二级教代会正式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当由本单位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本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

第二十条  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由二级教代会选举的执行委员会,应由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二级工会主席、教师及其他代表性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为3或5人。

执行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主任1人,秘书长1人。

二级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负责筹备、组织、主持二级教代会;协商处理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出现的属于二级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成立、换届,应成立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由本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组成,筹备小组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拟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二)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和组织会议主要文件的起草。

(三)提出大会日程、议程草案。

(四)提出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做好其他会务准备工作。

(五)主持召开二级教代会预备会议,全体正式代表参加,其主要议程如下:

1.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报告。

2.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通过大会议程。

4.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和执行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预备会议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第二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全体代表大会可安排如下议程:

(一)听取本单位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

(二)听取审议本单位工会、教代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审议提案处理情况及二级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议题。

(五)根据需要安排大会发言。

(六)按评议干部方案组织民主评议。

(七)公开本单位信息公开相关内容。

(八)进行大会选举;对决议及有关议题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每届教代会第一次全体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教代会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当选的教代会执委会成员选举产生主任和秘书长,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工会审批。

第二十四条  二级工会是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校工会指导下,会同有关人员做好二级教代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二级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和任务与二级教代会制度相同。本单位工会应配合党政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章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会负责解释。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中地大(京)教发[2021]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