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2021-11-19 发布:[工会]陈萍 点击:111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简称“北地乒协”)。
第二条 北地乒协简介:北地乒协由校工会发起成立,以在校教职工为基础,自发结合的群众性团体,属非营利性的教职工协会。协会成员主要由在校教职工中的乒乓球爱好者组成,协会依托线下线上交流平台,为本校广大乒乓球爱好者提供一个结交球友、交流球艺、增进友谊的平台。
第三条 北地乒协宗旨:一是普及乒乓球运动,让教职工强身健体,愉悦身心;二是以球会友,丰富教职工的文体生活;三是发现和培养人才,打造高水平的乒乓球代表队,传承国球文化。
第四条 北地乒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校纪、校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
第五条 北地乒协的主管单位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校工会。北地乒协接受校工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属我校工会会员均可加入北地乒协,协会长期接受会员申请,自愿加入,并可随时申请离会。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认可并拥护本协会章程;
(三)遵守本协会相关的要求和安排。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报名;
(二)由协会班子审查是否符合条件;
(三)通过审查后进行注册;
(四)成为协会正式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参与本协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对本协会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意见和向校工会反映的权利;
(五)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本协会事务,参与组织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六)本协会成员有积极承担协会委托工作的义务,需积极主动完成协会布置的工作,为弘扬乒乓球事业出谋划策,做出贡献。
第九条 会员资格免除。本协会对不履行会员义务,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给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的会员,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暂停或免除会员资格。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条 北地乒协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为北地教职工提供日常活动,发展教职工打乒乓球的兴趣爱好;
(二)在教练的专业指导下,提高乒乓球运动这项技能。
(二)开展教职工的乒乓球比赛;
(三)组织成立一支乒乓球高手队伍,代表学校参加乒乓球赛事。;
(四)搞好协会自身的建设工作,加强与校外协会的联系和友好往来,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作用;
(五)完成校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一条 北地乒协由相关负责人组成协会班子。
本协会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协会班子人员的资格: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热爱乒乓球事业,自愿为本协会工作;
(三)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或为本协会运作管理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尽职尽责、廉洁自律。
第十三条 协会班子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协会班子由校工会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协会班子换届改选时,由校工会、协会班子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
(三)罢免、增补或因工作需要调整协会班子应经协会表决通过,报校工会审查同意;
(四)协会班子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校工会备案。
第十四条 协会班子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本协会利益;
(四)出席本协会活动,参与本协会会管理;
(五)执行协会班子决议,完成协会班子委托事务;
(六)宣传本协会宗旨;应当处事积极、热情和谦慎,尽心尽力为协会和会员做好服务,愿意为协会工作付出时间和精力,并不断想方设法提高协会活动质量,增加活动内容,协会班子的劳动应得到协会会员的尊重和积极配合。
(七)承担本协会章程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决策机构是协会班子。协会班子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任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等协会负责人;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协会班子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从协会中选举产生。
协会班子结构:
(一)会长1名。负责协会总体工作,对各部门工作加以统筹安排;召集协会工作会议,制定协会发展目标,策划组织协会活动,带动协会向前发展。
(二)副会长2名。协助会长协调协会有关工作,负责做好协会分管工作。
(三)秘书长1名。秘书长负责组织实施协会具体活动,贯彻落实协会的有关决议,负责协会日常事务。
(四)副秘书长2名。协助秘书长组织具体活动,贯彻落实协会决议和协会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工会支持:校工会每年给予协会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比赛奖金:代表学校参与乒乓球比赛获得的奖金。
第十八条 北地乒协会费由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班子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协会班子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主管单位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教职工乒乓球协会
二○二一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