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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职工摄影协会章程

2021-05-06     发布:校工会管理员    点击: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职工摄影协会(简称“北地摄协”)。

第二条 北地摄协简介:北地摄协由摄影爱好者发起成立,成员为工会会员的非营利性的教职工协会。协会依托线下、线上交流平台,为本校广大摄影爱好者提供一个结交拍友、交流摄影技术、增进友谊的平台。

第三条 北地摄协宗旨:团结广大热爱摄影的教职工,增强教职工全民记录意识,提高教职工审美能力,推动摄影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丰富广大教职工的业余文艺生活,营造健康积极的校园艺术氛围。

第四条 北地摄协全员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规范发展。协会班子团结一心,勤勉尽职。

第五条 北地摄协的主管单位是校工会,服从校工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属我校工会会员均可加入北地摄协,协会长期接受会员申请,自愿加入,并可随时申请离会。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认可并拥护本协会章程;

(三)遵守本协会相关的要求和安排。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报名;

(二)协会班子审查;

(三)注册通过;

第八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三)有参与本协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对本协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意见和向校工会反映的权利;

(五)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本协会事务,参与组织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六)本协会成员有积极承担协会委托工作的义务,需积极主动完成协会布置的工作,为弘扬摄影事业出谋划策,做出贡献。

第九条 会员资格免除。本协会对不履行会员义务,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给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的会员,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暂停或免除会员资格。

第三章 活动范围

第十条 北地摄协的主要活动范围:

(一)在全校范围内,大力推广教职工摄影活动,促进摄影活动开展,提高摄影技术水平;

(二)承办教职工的摄影比赛;

(三)组织会员观摩有关比赛,开阔眼界,提高水平;

(四)搞好协会自身建设,加强与校外协会的联系和友好往来,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作用;

(五)完成校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一条  北地摄影由4--8名成员组成协会班子。本协会班子每届任期为3-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班子成员的资格: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热爱摄影,自愿为本协会工作;

(三)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或为本协会运作管理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尽职尽责、廉洁自律。

    第十三条  班子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班子成员由校工会提名和协会讨论,共同确定;

(二)换届改选时,由协会组织换届;

(三)罢免、增补、或因工作需要调整,应由班子成员表决通过,报校工会审批;

(四)班子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校工会备案。

第十四条 班子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本协会利益;

(四)出席本协会活动,参与本协会会管理;

(五)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相关工作;

(六)宣传本协会宗旨;应当处事积极、热情和谦慎,尽心尽力为协会和会员做好服务,愿意为协会工作付出时间和精力,并不断想方设法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班子成员的劳动应得到所有会员的尊重和积极配合。

(七)承担本协会章程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决策机构是协会班子,协会班子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聘任指导教师;

(三)决定重大活动计划;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协会班子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班子结构:

(一)会长1名。负责协会总体工作,对各部门工作加以统筹安排;召集协会工作会议,制定协会发展目标,策划组织协会活动,带动协会健康发展。

(二)副会长2-3名。协助会长协调协会有关工作,负责做好协会分管工作。

(三)秘书长1名。秘书长负责组织实施协会具体活动,贯彻落实协会的有关决议,负责协会日常事务。

(四)副秘书长2-3名。协助秘书长组织具体活动,贯彻落实协会决议和协会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日常活动经费由校工会提供。

第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由专人负责。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班子表决通过后7日内,报校工会审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协会班子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协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校工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教职工摄影协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