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职工书画协会章程
2021-05-06 发布:校工会管理员 点击:24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职工书画协会(简称“北地书画协会”)。
第二条 北地书画协会简介:协会由书画爱好者发起成立,成员为工会会员的非营利性的教职工协会。协会依托线下、线上交流平台,为本校广大书画爱好者提供一个结交朋友、交流书画艺术、增进友谊的平台。
第三条 北地书画协会宗旨:团结广大热爱书画艺术的教职工,贯彻落实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进校园政策,提高教职工艺术素质,推动书画艺术的普及和书画创作水平的提高,丰富广大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营造健康积极的校园艺术文化氛围。
第四条 北地书画协会全员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规范发展。协会班子团结一心,勤勉尽职。
第五条 北地书画协会主管单位是校工会,服从校工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属我校工会会员均可加入,协会长期接受会员申请,自愿加入,并可随时申请离会。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认可并拥护本协会章程;
(三)遵守本协会相关的要求和安排。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报名;
(二)协会班子审查;
(三)注册通过;
第八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三)有参与本协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对本协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意见和向校工会反映的权利;
(五)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本协会事务,参与组织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六)本协会成员有积极承担协会委托工作的义务,需积极主动完成协会布置的工作,为弘扬书画艺术事业出谋划策,做出贡献。
第九条 会员资格免除。本协会对不履行会员义务,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给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的会员,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暂停或免除会员资格。
第三章 活动范围
第十条 主要活动范围:
(一)在全校范围内,大力推广教职工书画艺术创作与鉴赏,提高书画鉴赏和创作水平;
(二)承办教职工的书画艺术相关比赛;
(三)组织会员观摩有关展览和赛事,开阔眼界,提高水平;
(四)搞好协会自身建设,加强与校外协会的联系和友好往来,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作用;
(五)完成校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一条 北地书画协会由3-8名成员组成协会班子。本协会班子每届任期为3-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班子成员的资格: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热爱书画艺术事业,自愿为本协会工作;
(三)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或为本协会运作管理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尽职尽责、廉洁自律。
第十三条 班子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班子成员由校工会提名和协会讨论,共同确定;
(二)换届改选时,由协会组织换届;
(三)罢免、增补、或因工作需要调整,应由班子成员表决通过,报校工会审批;
(四)班子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校工会备案。
第十四条 班子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本协会利益;
(四)出席本协会活动,参与本协会会管理;
(五)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相关工作;
(六)宣传本协会宗旨;应当处事积极、热情和谦慎,尽心尽力为协会和会员做好服务,愿意为协会工作付出时间和精力,并不断想方设法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班子成员的劳动应得到所有会员的尊重和积极配合。
(七)承担本协会章程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决策机构是协会班子,协会班子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聘任指导教师;
(三)决定重大活动计划;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协会班子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班子结构:
(一)会长1名。负责协会总体工作,对各部门工作加以统筹安排;召集协会工作会议,制定协会发展目标,策划组织协会活动,带动协会健康发展。
(二)副会长2-3名。协助会长协调协会有关工作,负责做好协会分管工作。
(三)秘书长1名。秘书长负责组织实施协会具体活动,贯彻落实协会的有关决议,负责协会日常事务。
(四)副秘书长2-3名。协助秘书长组织具体活动,贯彻落实协会决议和协会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日常活动经费由校工会提供。
第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由专人负责。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班子表决通过后7日内,报校工会审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协会班子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协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校工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教职工书画协会
二○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