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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职工声乐协会章程

2021-05-06     发布:校工会管理员    点击: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职工声乐协会简称北地声协, 英文名称为 CUGB Vocal Music Association,是在校工会领导下、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非营利业余文体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和协会章程开展声乐活动。本协会所有活动自愿纳入工会整体规划之中。

第二条 北地声协以服务文化建设、促进职工交流、丰富业余生活为宗旨,以帮助教职工科学发声、提升品味、增进团结为目标,依托线下、线上交流平台,团结广大教职工声乐爱好者,普及声乐知识, 活跃文化生活,营造轻松氛围,促进身心健康,推动文化建设。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北地声协实行会长负责制,日常管理工作由会长领导下的班子成员负责,每届任期为 3-5 年,允许连任。

第四条 班子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政治素质过硬;

(二)热爱声乐事业,拥护协会章程;

(三)在协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为协会管理做出积极贡献;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尽职尽责,廉洁自律。

第五条 班子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班子成员由校工会提名,协会讨论,共同确定;

(二)换届改选时,由协会组织换届;

(三罢免、增补、或因工作需要调整时,应由班子成员表决通过,报校工会审批;

(四)班子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等结果报校工会备案。

第六条 班子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利益;

(四)出席协会活动,参与协会管理;

(五)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工作;

(六宣传协会宗旨,服务协会会员;

(七)承担协会章程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协会班子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二)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策划各类交流活动;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协会班子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职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会长:负责统筹规划协会工作,宏观把握协会发展方向, 领导协会健康发展;

(二)副会长:负责协会运行,协助会长协调工作;

(三秘书长: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决议,组织实施具体活动,管理协会日常事务;

(四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落实协会决议、组织具体活动、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凡属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会会员均可加入北地声协, 协会长期接受会员申请,自愿加入,会员可申请离会。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二)认可协会章程,服从协会安排;

(三)履行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入会程序:

(一)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报名;

(二)协会审查;

(三)注册备案。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

(三)有权参与本协会各项活动;

(四)对协会决定持异议时,有权保留意见或向校工会反映;

(五)有权参与讨论、协商协会内部事务,有权组织协会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

规章制度,遵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职工声乐协会章程》;

(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协会声誉;

(三)执行协会决定,积极承担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四)积极参与协会活动,提高声乐水平;

(五)为协会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三条 会员资格免除:本协会对不履行会员义务,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给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的会员,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暂停或免除会员资格。

第四章 活动

第十四条 北地声协以会员需求为中心,根据协会特点开展相关活动,具体包括:

(一)定期组织声乐教学活动,提高教职工声乐素养;

(二组织全校范围内的声乐作品交流、演出等活动,着力校园文化建设,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三)组织会员外出学习交流,提升艺术鉴赏力;

(四做好协会自身建设,加强与校内外各协会的联系,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完成校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免责声明:参加活动时,协会要求会员自愿参加培训和比赛、自主购买医疗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除代表学校的声乐比赛外,由协会组织的其他级别比赛如出现意外情况与协会无关。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协会日常活动经费由校工会补贴,由专人管理。

第十七条 经费专项用于开展本协会各项活动支出,受校工会及协会会员监督。

第十八条 协会资产属校工会所有,其管理由校工会监督。

第十九条 协会欢迎来自校内外机构或个人的友情赞助。

     第六章 章程修订

第二十条 本章程在必要时可修订,须经协会班子表决通过后 7 日内报校工会审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校工会审核通过,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工会和协会共同负责解释、修订、补充。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教职工声乐协会

                               二○二○ 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