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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职工车友协会章程

2021-05-06     发布:校工会管理员    点击: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职工车友协会(简称“北地车友会”)。

第二条 车友会简介:车友会是由在校教职工自发组成,在校工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驾驶员教职工协会组织。协会依托线下、线上交流平台,为本校广大教职工提供一个结交车友、增进友谊的平台。

第三条 车友会宗旨:提高教职工对车辆的认识、提升安全行车意识;积极开拓与车辆有关的相关业务咨询,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服务;会员间切磋交流车辆养护技巧、驾驶技能,提倡互助服务,增进教职工友谊。

第四条 车友会全员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规范发展。协会班子团结一心,勤勉尽职。

第五条 车友会的主管单位是校工会,协会服从校工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属我校工会会员均可加入车友会,协会长期接受会员申请,自愿加入,并可随时申请离会。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的驾驶证件;

(三)拥有独立的私家车辆;

(四)热爱汽车,热爱运动,热爱生活,团结友爱;

(五)维护车友会名誉,认可并拥护本协会章程;

(三)遵守本协会相关的要求和安排。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报名;

(二)协会班子审查;

(三)注册通过;

第八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三)有参与本协会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对本协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意见和向校工会反映的权利;

(五)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本协会事务,参与组织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六)本协会成员有积极承担协会委托工作的义务,需积极主动完成协会布置的工作,为弘扬车友会事业出谋划策,做出贡献。

第九条 会员资格免除。本协会对不履行会员义务,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给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的会员,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暂停或免除会员资格。

第三章 活动范围

第十条 车友会的主要活动范围:

(一)在全校范围内,及时推广学校关于最新交通规则的宣传,为相关交通措施提供民意分析,快速、准确地将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反馈给学校,起到促进科学决策的作用;

(二)不定期举办爱车课堂讲座、进行会员驾驶技能培训等;

(三)与车企合作,为会员购买、更新车辆,及维修保养给予优惠;

(四)搞好协会自身建设,加强与校外协会的联系和友好往来,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作用;

(五)完成校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一条  车友会由4-8名成员组成协会班子。本协会班子每届任期为3-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班子成员的资格: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热爱汽车事业,自愿为本协会工作;

(三)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或为本协会运作管理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尽职尽责、廉洁自律。

    第十三条  班子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班子成员由校工会提名和协会讨论,共同确定;

(二)换届改选时,由协会组织换届;

(三)罢免、增补、或因工作需要调整,应由班子成员表决通过,报校工会审批;

(四)班子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校工会备案。

第十四条 班子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本协会利益;

(四)出席本协会活动,参与本协会会管理;

(五)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相关工作;

(六)宣传本协会宗旨;应当处事积极、热情和谦慎,尽心尽力为协会和会员做好服务,愿意为协会工作付出时间和精力,并不断想方设法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班子成员的劳动应得到所有会员的尊重和积极配合。

(七)承担本协会章程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决策机构是协会班子,协会班子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活动计划;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协会班子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班子结构:

(一)会长1名。负责协会总体工作,对各部门工作加以统筹安排;召集协会工作会议,制定协会发展目标,策划组织协会活动,带动协会健康发展。

(二)副会长2-3名。协助会长协调协会有关工作,负责做好协会分管工作。

(三)秘书长1名。秘书长负责组织实施协会具体活动,贯彻落实协会的有关决议,负责协会日常事务。

(四)副秘书长2-3名。协助秘书长组织具体活动,贯彻落实协会决议和协会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日常活动经费由校工会提供。

第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由专人负责。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班子表决通过后7日内,报校工会审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协会班子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协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校工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教职工车友会

    二○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