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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2021-04-01     发布:校工会管理员    点击:174


为缓解职工因首次确诊患上本活动所列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  活动的基本内容

本活动为综合互助保障活动,由A类、B类两个种类的互助保障活动组成,参保单位在A类、B类两项互助保障活动中只能选择一种参保。

A类互助保障活动由56元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80/120/160元的《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2/3/4份)、50元的《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2份)、50元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及《在职职工附加身故互助保障活动》组成。

B类互助保障活动由60元的《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80/120/160元的《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2/3/4份)、50元的《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2份)、50元的《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及《在职职工附加身故互助保障活动》组成。

具体见附件一至附件各单项互助保障活动的待遇和相关规定,且以该个附件为准。

第二条  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本活动。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具体见附件一至附件各单项互助保障活动的待遇和相关规定,且以该个附件为准。

第三条  参加本活动的规定

1.参加本活动A类会费标准分为三个不同档次,分别为A1男/女性每人186/236元、A2男/女性每人226/276元、A3男/女性每人266/316元;B类会费标准分为三个不同档次,分别为B1男/女性每人190/240元、B2男/女性每人230/280元、B3男/女性每人270/320元。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最多参加一次本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保障期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一保障期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参加本活动,同一单位必须同等份数。

    5.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各项保障执行相应的观察期。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按原份数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新增的份数一律执行观察期(含互助保障期未满而新增份数),保障待遇从保障活动生效日起计算。

具体见附件一至附件各单项互助保障活动的待遇和相关规定,且以该个附件为准。

第四条  参加本活动的待遇和相关规定

1.本活动A类保障待遇

在一个互助保障责任期内,《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自付(一)最高封顶线限额为88,235元;《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按照不同会费档次领取20,000元、30,000元、40,000元;《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领取30,000元;《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最高领取54,400元;《在职职工附加身故互助保障活动》领取10,000元。

具体见附件一至附件各单项互助保障活动的待遇和相关规定,且以该个附件为准。

2.本活动B类保障待遇

在一个互助保障责任期内,《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最高领取14,400元;《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按照不同会费档次领取20,000元、30,000元、40,000元;《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领取30,000元;《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最高领取54,400元;《在职职工附加身故互助保障活动》领取10,000元。

具体见附件一至附件六各单项互助保障活动的待遇和相关规定,且以该六个附件为准。

第五条  下列原因,会员不享受本活动的保障待遇

具体见附件一至附件六,且以该六个附件为准。

    第六条  互助金的受领人

由会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受领。

    第七条  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具体见附件一至附件六各单项互助保障活动的互助金的申领手续,且以该六个附件为准。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具体见附件一至附件六各单项互助保障活动的其他约定事项,且以该六个附件为准。

2.本活动实行后现有的各单项互助保障活动仍单独保留。

3.为维护全体会员权益,本活动随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将进行适当调整。

4.对本活动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

 

附表:《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            单位: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