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建设“教职工之家”复验办法
2021-04-01 发布:校工会管理员 点击:12次
校工会按照“教职工之家”考核条件,对已建成“教职工之家”的分工会实行复验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复验期限
原则上每两年复验一次,复验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
二、复验程序
由复验基层工会提出年度建家工作总结和申请复验意见,经本单位工会小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党政领导同意后,向校工会提交报告。
三、复验组织工作
验收工作小组由校工会委员和基层工会主席组成。复验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不合格的分别情况,采取限期改进、降低层次,撤销荣誉称号等措施。
四、复验要求
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会员自检自查,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