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事业编制人员加入工会组织实施办法(暂行)
2021-04-01 发布:校工会管理员 点击:436次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及《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加强在高等学校非事业编制职工中开展工会工作的通知》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非事业编制人员(以下简称合同制人员),是指受聘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各单位、各部门并与聘用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
二、凡与受聘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满2年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的合同制人员,均可以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三、各分工会负责接纳本单位的合同制人员入会。合同制人员入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按要求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非事业编制人员加入工会组织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工作单位分工会审核后上报校工会。校工会批复后,颁发会员证。
四、会员信息,由所在工作单位分工会负责管理,每年12月份核准一次并上报校工会备案。
五、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体育、教育优惠待遇。
(三)享有与劳务有关的福利待遇。
(四)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贯彻《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条款,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三)遵守工会章程,积极参加工会活动。
七、会员应按月向所在单位分工会缴纳会费。会费数额为本人工资总收入(去掉元以下尾数)的0.5%,会费由会员所在单位分工会代收。其所在单位应同时拨缴工会经费并上交校工会财务部,经费数额为申请入会非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总额的2%。
八、各分工会每年十月份以前,将全体合同制人员会费及本单位拨缴工会经费上缴校工会。校工会将合同制会员缴纳的会费核拨给分工会。
九、合同制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二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视为自动退会,将不再享受会员权利。分工会所在单位不按期拨缴工会经费(超过二个月),其所属已入会的合同制人员同样将不再享受会员的权利和待遇。
十、合同制会员在校因劳动关系变动,凭会员证到校工会办理接转。
十一、劳动合同终止,其工会会员资格随即终止。会员退会,由本人提出,分工会确定并收回会员证交校工会。
十二、对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合同制会员,由分工会委员会决定,开除会籍并报校工会备案。
十三、各分工会要关心合同制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十四、本实施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